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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作者:   发布日期: 2013-08-07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在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该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北京离婚律师宋立颖认为,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规定,该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该条规定,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在婚前的部分,在离婚时具体分割上,应扣除一方婚前取得部分。我国法律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是因为现在我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为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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