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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父母出资买房 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况
作者:   发布日期: 2013-08-07

郑先生结婚时,由父母出资95%买了一套房子做新房。那时,郑先生与妻子的感情非常好,郑先生为了表示诚意,在房产合同上毅然只填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

今年五月,郑先生与妻子周小姐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当夫妻双方就房产进行分割时却产生争议,丈夫郑先生认为,在妻子名下的房屋95%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而妻子周小姐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  

随后,妻子周小姐表示婚后,公公婆婆给我们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还添置了不少大件家电。现在,我要求这套房子归我所有,但丈夫及其父母坚决不同意,理由是95%房款是由他们出的,要我净身出户,我觉得这样做根本不公平也根本没有道理,毕竟我的的父母也掏了5%的购房款,那么这套房产就应该是我的。实在不行也应该对我们的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评析:夫妻买房之前应做财产约定

针对此案,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双方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在婚前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夫妻二人可以参与分配该房屋,并根据各自出资的份额,按照份额分割该房产。本案中,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妻子周小姐的名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既本案中所涉房屋归周小姐所有,但郑先生父母出资可以向周小姐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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