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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吃差价 业主取消房屋交易 中介发难告违约
作者:   发布日期: 2013-08-07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下称“斗门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宗官司:卖方委托中介卖26万元,中介以31万元出售又在隐瞒业主情况下以26万元与业主签订合同,业主发现后不满中介吃5万元差价后决定取消房屋交易,没想到中介却理直气壮一纸诉状告业主违约。珠海斗门法院认为中介的行为构成违约,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李小姐称,她早前想出售自己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城南一套房子,后与某物业代理的经营者刘先生签订了《出售二手房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以26万元出售。后买家黄先生同意以31万元购买。拿到《认购协议》后,中介刘先生在隐瞒李小姐此房已被31万卖出的情况下,与李小姐签订了《二手房成交确认书》,确认该处房产已通过刘先生找到买方,成交总价为26万元。

不久后,李小姐无意中得知刘先生与黄先生签订的房屋成交价实际为31万元,气愤的李小姐找到中介,便要求以31万卖房,却遭到中介方刘先生的拒绝。多次争取无果,李小姐取消了房屋交易。不料刘先生认为李小姐在同意以26万元卖房后,又要求31万元变更价格的行为构成违约,遂于2012年2月起诉至斗门法院。

斗门区人民法院认为,刘先生在买方明确约定以31万元购买李小姐的房屋后,没有如实向李小姐报告与买方黄先生签订合同的事项,仍然在之后与李小姐签订的《二手房成交确认书》中,将房屋成交价定为26万元,这使得李小姐有理由相信刘先生想吃差价。刘先生没有按合同约定如实向李小姐报告与第三人黄先生订立合同的事项,其行为构成违约,遂驳回了刘先生要求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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