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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绊住离婚脚步 房产分割先看购房资格
作者:   发布日期: 2013-08-07

随着“京十五条”的限购政策引发了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新问题,夫妻双方是否属于被限购对象对离婚中的房产分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购房资格成为双方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记者表示:“房屋分割问题中,最复杂的情况就是一套房屋的分割。如果双方都在被限购范围内,那么这一套房子不论判给哪一方都难说公平。”

限购使房产分割更复杂

近日,北京的不少律师和中介的法务部门开始接到一些离婚房产分割的咨询。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来咨询的夫妻双方都是一方或双方在限购范围内,他们都担心房产分给另一方后,自己因为限购而无法买房。

 小王最近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与妻子正在进行离婚的调解,双方都在限购范围内,但是双方只有一套房子,这样分割房产时,必然有一方即使拿到补偿款也无法再购房,因此双方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21世纪不动产交易管理中心总监郑冀宁向记者讲述,近来,公司的法务部门开始接到类似小王的房产分割这类问题的咨询,而且数量有增加的趋势。

 郑冀宁表示:“在‘京十五条’的限购政策下,夫妻双方是否属于被限购范围对离婚中的房产分割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被限购的一方通常都希望房子归自己,由此因限购产生的新的离婚房产分割与购房冲突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购房资格成为双方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京十五条”中,关于住房的认定是家庭已拥有的住房数量,这表明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会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

据记者了解,房产分割问题情况复杂,主要包括,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北京户口,且在被限购范围内,另一方则有北京市户口,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双方都没有北京户口,且在限购范围内;双方都有北京户口但在限购范围内。

律师表示:“房产分割问题中,最复杂的情况就是一套房屋的分割。如果双方都在被限购范围内,那么这一套房子不论判给哪一方都难说公平。”

通常情况下,房产的分割会优先给受到限购的一方,另一方得到按照市价估值的现金补偿。但是如果双方都在限购范围内,那么就会优先考虑需要承担抚养子女、老人等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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