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陪购,少走弯路
作者: 发布日期: 2013-08-08
“我要是买房前早让律师陪着购买,就不会走这么多弯路了。”6日,在某律师事务所,当张璐女士拿到自己的购房定金和损失补偿金时,不无感慨地说道。
今年32岁的张璐有一个6岁的女儿,今年九月女儿就要上学了,为了能进入某知名学校,张女士煞费苦心。这时有人给张女士出主意,说只要她购买了校区房,把户口迁入名校对应的住宅区,女儿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进入对口的小学就读,这样还可以省去一笔数目不小的择校费。于是,张女士在2005年就开始张罗买房的事。去年3月,张女士终于在某房屋中介相中了一处校区房,由于买房心切,张女士当时就交付给中介买房定金2000元。中介称,原房主当年5月份就可以办下房屋产权证,然后张女士交齐房款后就可以过户了。然而原房主至今未办下房屋产权证,张女士也就一直未交付房款。到了2006年,张女士开始担心房屋买卖难以成交会影响孩子入名校,于是就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陪同购房,以便调查房屋的实际情况。
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张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而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购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格出售。这就是说,即使原房主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张女士也不可能在2006年办理过户,不可能取得房屋的产权,孩子也就不可能顺利入学。
陪同张女士购房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不可能将所有涉及房产专业的问题搞懂,更难“吃透”相关的法律条款,这就为日后出现房产纠纷埋下了隐患。拿张女士购房的例子来说,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上了中介虚假承诺的当。后来,他作为代理律师帮张女士解除了那份房屋合同,索要回2000元定金,并据理力争,最终让中介赔偿了张女士购房过程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