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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你敢买吗?
作者:   发布日期: 2013-08-07

刘云(化名)系丰台区某村村民,该村拆迁改造时刘云分得小产权房一套。王浩(化名)与邹晓(化名)系情侣关系,2008年二人为结婚共同出资购置新房,但由于市场价太高于是决定购买小产权房。后二人经人介绍与刘云认识,并购买了刘云的房屋。由于小产权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因此双方书面约定:“购房款一次性付清,房屋产权归王浩所有,刘云不得再主张权利。”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至2010年初,刘云得知当时房价已远高于08年。遂找到王浩,并以小产权房屋禁止买卖为由要求返还房屋。被王浩拒绝后,又以同一理由起诉至法院。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由于小产权房屋禁止交易,王浩将该房屋返还给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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