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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如何为房产加名?
作者:宁波晚报   发布日期: 2013-08-07

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最近“答疑解惑”栏目收到不少有关房产加名咨询的读者邮件。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怎么办;婚前能否两人联名买房;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名怎么加……还有读者咨询联名买房去名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记者经过整理后,向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契税征收中心咨询了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

张先生问:2010年6月在海曙买了套商品房,写的是儿子的名字。今年2月,儿子结婚,现在想加上媳妇的名字。相关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对于购房日期早于结婚日期的,办理商品房登记时不能直接办理加名手续。确要加名,可以在您儿子领取产权证后,按照夫妻婚前房产加名的条件和流程办理。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具体流程是:如果房产位于老三区,且没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请办理。办理时,需要夫妻两人同时到场,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其间,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申请人只要到房产交易中心二楼的契税征管中心窗口就能办理。递交申请后,等7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房产有按揭,还需要先还清按揭,就是完成“抵押权注销”。还清贷款后,由银行向市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然后夫妻双方再带上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契证到房交中心提出申请。

刘女士问: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此房无商业贷款,但有公积金贷款。在没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否加另一方名字?

答:如果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必须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夫妻加名;如果房屋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

申请加名时,需递交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且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属婚后房产加名的,受理后过1个工作日就能领新证。

至于契税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也就是说,不管是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还是婚后房产加名,都免征契税。

程先生问:房屋已交付,但房产证还未做,这时夫妻能否房产加名,还是等房产证做出后才能加名,是否与房屋抵押贷款有关系?

答:如果房屋位于宁波老三区,且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凭合同、发票、初始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来市房交中心办理,也可以凭结婚证明向开发商要求在购房合同及发票上加名,然后凭合同、发票、初始登记证、身份证来房交中心办理。如果房屋位于其他区县,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成女士问:在父亲房产证上加一个外孙的名字,可以吗?可以的话如何办理,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呢?

答:如果房产位于老三区,且没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请办理部分份额的转移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及房产转让合同。登记费为,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套550元;转让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2元,转让手续费需要乘以转让的份额。

转让需缴纳契税等同于二手房转让,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是赠与,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税收方面,直系亲属赠与,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契税缴纳均是赠与部分核定价的3%。营业税免征,个税不征收。

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住宅或是非住宅均要向受赠人征收核定价3%的契税,房价减去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的20%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缴纳房价5.6%;超过5年(含),免征。

朱先生问:我和女朋友之前联名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分手了。到以后房子交付,办房产证的时候能不能去掉一个人的名字?

答:如果房屋位于宁波老三区,办理房产证时是根据合同、发票记载的权利人进行登记的,不能直接将合同中一方的名字去掉。你们可以通过在领取房产证后,一方将自己名下的全部份额转移给另一方的方式,使另一方取得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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