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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抵押问题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13-08-07

问:
  我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的一位农民,近几年在家中从事蘑菇种植行业,今年因行情不是很好,资金周转比较紧张,我想再建一个种植大棚扩大种植规模,就找到当地银行贷款。银行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银行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农村的房屋不能用作抵押贷款吗?

律师解答: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该法还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根据此规定,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这样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基于以上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所以,建议你向银行提供其它形式的担保,一般情况下也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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