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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迁房、无籍房确权遇麻烦
作者:新文化报(苏杭)   发布日期: 2016-11-17

近年来,长春市正在逐步进行无籍房确权工作,近期,位于湖西路与泰来街交会处附近的两栋楼房居民得知自己的房屋要进行登记,都非常高兴。但按照规定,为了保障确权的准确性和防止事后发生纠纷,如果是经过交易的房子必须要原房主到场。但两栋的居民楼有20多户是当初购买的回迁房,房主要不是已经去世,就是房屋倒了很多手,已经无法联系初始房主了。面对其他房主开始已经陆续进行了登记,这20户居民一筹莫展。

困难一:原房主妻子在外地无法回长

李女士在2004年购买了2栋2单元104的房子。当时该房屋是回迁房。出卖人是赵女士,赵女士的丈夫邢某是回迁房当时登记的房主,但其在1998年去世。“当时,这两栋楼有很多户是回迁房,我们买的时候只要一张回迁协议。”李女士说,在2009年的时候,曾经有消息说这两栋楼要进行无籍房登记,于是赵女士来到社区开具了她和邢某的夫妻证明交给了李女士。但当年并没有进行确权登记工作,直到最近,无籍房确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该处开始对无籍房进行登记。李女士将当时和赵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夫妻证明交给了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当时房屋回迁协议的房主是邢某,他去世后需要出示其死亡证明,并需要出售人也是房屋的继承人到场才能进行登记。李女士通过多人打听才得知赵女士的电话,但赵女士说她现在在大连,女儿马上就要生孩子所以无法回长。

困难二:房子已经多处倒手 原房主已经无法找到

李女士将实际情况向工作人员解释,但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必须要有死亡证明和继承人到场。“李女士的情况还算比较好的呢,毕竟只经过一个卖家。”居民刘女士说,该处两栋楼1993年建成,当时有近50、60户是回迁户。从2003年长春市房屋交易高峰期开始,陆续有很多市民到此买房子,回迁房几乎都被回迁户卖了。经过10多年的时间,其中有20多户的房子已经经过多次交易了,初始的回迁房主要不是已经去世,就是根本无法联系上了。“如果联系不到初始房主,登记就无法进行。”赵女士说她买的房子先前就已经3次倒手了。

“由于当时手机等联系方式并不普及,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固定电话。”另一名房主说,虽然经过多次倒手,但每个卖家都会将当初的回迁协议交给买主,所以知道初始房主不难,难得就是无法联系,以前的固定电话大部分都已经是空号或者已经不是原机主。

该两栋楼除回迁户还,还有是2家单位当初分配的房屋,由于原房主有固定的工作,基本不存在找不到原房主的情况,确权登记进行的比较顺利。

无籍房确权管理部门:必须要原房主或者继承人到场

长春市无籍房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规定,无籍房进行确权需要无纠纷,而无纠纷不能仅凭一张当初的购房合同就能够确认的,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如果有一方死亡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并由继承人到场进行办理。所以说,无籍房登记必须要找到“第一手”的房主才能进行登记。“如果因为以上程序不全导致确权后发生纠纷,管理部门就要承担责任。”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购买无产权房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无籍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无不妥。无籍房的确权和正常的产权交易的手续是相同的,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如果一方死亡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和继承人到场。“购买这种无产权的房屋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刘海波说,房屋权属是以产权登记作为要件,购买无产权的不动产极易发生纠纷,维权也相对困难。如果需要找到原房主,买受人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户籍信息,如果原房主和继承人不配合进行确权的,权利人可以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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